據媒體報道,自1998年實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至今,我國收繳的維修資金在5000億元左右。近年來,隨著許多建築逐漸進入“中年維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啟用維修資金。但這筆錢因申請手續繁瑣、過程艱難,被稱為“沉睡”的資金。(9月2日《經濟參考報》)
  不過,在媒體的進一步梳理下,我們發現,所謂“沉睡”的資金實際上非但沒有沉睡,反而在資本市場上異常活躍,被用作炒股者有之,被非法挪用者有之,被購買高風險理財產品者亦有之,反而是比較穩妥、利率較高,且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銀行定期存款和購買國債兩種方式並不受待見,由此導致住宅維修金或收益低下、或頻受損失、或不知所蹤。
  當然,造成房屋維修資金如此亂局的不是別的,正是權力腐敗。當權力面臨著巨大的利益誘惑,卻又沒有必要的、可靠的監管,就容易失控、腐敗。在房屋維修資金這個問題上,一方面是大額資金所帶來灰色甚至黑色利益,一方面是疲軟的監管體制,二者交相作用之下,這筆資金淪為權力謀取私利、人人欲分一杯羹的“美味”也就在所難免。事實上,在房屋維修資金錶面上收益低下的背後,是它所帶來的高額的灰色、黑色利益,只不過這部分利益進入了個人的腰包,成了行賄受賄、利益勾兌、權錢交易的工具,腐敗的推手與利益集團的“提款機”。
  由此,就形成了這樣一幕“奇觀”,一方面,由於申請手續繁瑣、過程艱難,本該用於房屋維修的資金卻落不到實處,用不到該用的地方,使得本該維修的房屋得不到維修;另一方面,則是在其不應該出沒的地方異常活躍,成為資本市場的“寵兒”。在這樣的“奇觀”下,最終受損的,乃是政府的公信力、良性的治理機制以及業主及公眾的權益。
  所以,房屋維修資金中的權力腐敗亟需整治。而如上文所說,造成這一權力腐敗的根本原因乃是制度的漏洞及監管的缺位,而解決之法也正在於彌補房屋維修資金管理制度中的漏洞,加強對資金的監管。不過需要註意的是,在房屋維修資金的管理中,漏洞彌補與監管建設需要國家和社會共同發力。就國家而言,在於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法律、制度的監管,加大懲戒力度,將權力關進制度、法律的“籠子”里。而就社會而言,乃在於激活業主委員會這一社會性主體,引入業主共同管理。道理很簡單,房屋維修資金作為一種特殊的資金,它針對具體的個體,具有專門的用途,在制度的建設與監管的設計中,不應該將出資人及受益者的業主排除在外;而作為直接出資人和受益者,也只有業主能真正妥善照管這一資金,真正關心資金的穩妥與收益,在最穩妥的途徑下創造最大的收益。
  進一步而言,引入業主要素,激活社會性的主體參與制度共建與專款管理,這也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逐步培育社會性主體參與現代社會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政府職能轉變、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必然要求政府在此類社會範圍內流動的專款管理上更多的承擔監督者、服務者職能,而非具體操作者的職責,要求政府從社會性資產的管理者轉向對資產管理者的監管者的角色轉變,這就需要政府逐步改變傳統的大包大攬式的全能政府的定位,而逐步將社會管理的部分功能及職責向社會性主體轉移,逐步激活社會性主體社會管理的力量,培育他們參與現代社會管理能力,真正建立現代國家政府、社會二元治理體系。所以,可以說,在房屋維修資金管理這一問題中,無論從效果、方式、功能還是對於國家治理的意義來看,就國家和社會這兩種因素而言,反而是社會性的因素才是更重要、也更根本性的因素。
  文/岳乾  (原標題:如何整治房屋維修資金中的權力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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